发布日期:2025-01-24 22:13 点击次数:156
21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,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,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立法工作的痛点、难点、堵点问题,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些措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,上升为立法制度规范,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《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基本工作标准(试行)》(简称《标准》)。
《标准》针对立法必要性、合法性、适当性、规范性、操作性等要害性问题,形成5个方面38项具体标准,以及法规起草说明等多个文书格式模板。《标准》的出台,为法规起草单位自查、市政府法制机构初审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审查及法制委、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和统审,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判断标尺。
以必要性标准为例,主要包括:拟规范事项存在需要通过法规解决的实际问题,或者拟规范事项存在的问题不能通过规章等路径予以解决,或者存在上位法立法空白,或者群众对立法事项呼声较高等。
比如,近期,由于群众对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较高,市人大常委会赓即将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修改纳入立法程序,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协调,有力有序推进,目前已完成二审。立法项目论证时,对智能网联汽车、低空经济等产业促进类立法需求,注重发挥政府规章制定周期短、推进时效快等优势,以规章先行、积累经验,条件成熟再上升为法规。
“《标准》的制定出台,是成都在立法领域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探索创新,也是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的积极实践。”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近年来,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探索推进立法质量提升,陆续出台《关于完善地方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推动立法质效再提升的实施意见》等措施,“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”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夯实。
1986年以来,成都“立、改、废”法规总计300余件次,现行有效法规86件,基本覆盖了城乡建设、公共管理、公共服务、生态环保、历史文化保护、基层治理等领域的主要方面,《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》《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》等具有成都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成都现代化治理开出了“法治良方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
编辑 陈怡西